今天想了一下,突然覺得這首歌再適合不過了(笑)
「分手後要不要挽回?」可能也是感情裡很常被討論到的一個問題,當然以我的例子來說根本沒在一起直接沒得挽回,不過我也算是在感情的尾聲做了一些嘗試,例如失戀系列第一篇說到想去找他講清楚的努力,很多人會說挽回這個行為很掉價,不過請讓我在這篇為自己做點辯駁。
對當時的我來說,我找他的時候其實就已經知道我們不會在一起了,只是我需要知道這個沒在一起的結果不是因為我不夠努力、或是我們之間有任何誤會;能解開誤會在一起當然是備受期待的電影快樂結局,但更大一部份只是我想要告訴自己我盡力了,因為在感情裡我承認我是一個比較被動、甚至有點疏離的人,我覺得我需要確定不是因為他覺得我不喜歡他,才決定不喜歡我。
當然現在這些講起來總是有點傻又天真,我想真正喜歡一個人,不太會在感情剛起步的時候就因為覺得對方不夠喜歡選擇直接放棄,而應該要更加努力或是好好溝通,可是不管機率多小,我都還是很希望對方可以真正理解我的心意然後再做出選擇,我才會知道這整件事情就是會這樣,而不是被一時的自我懷疑或是任何明明可以說開來的事情導致失敗。
所以後來其實蠻感謝對方直接不跟我見面的xd 當然當下覺得很受挫,但他的拒絕其實就說明了一件事情:我盡力了。
我沒有要死纏爛打的意思,但如果對方連我的心意都不肯聆聽,那好像無論我說什麼都不重要了,我從那以後知道根本不是自卑或是相處後還可以磨合的問題,沒在一起是因為不喜歡就是不喜歡,或是沒那麼喜歡,才會連一點點時間或是精神的成本都不想再付出了。
從那以後我不再懷疑是不是自己在這段關係裡不夠努力或是太不懂得釋放好感,有點像是我得到了一個清楚的結論,就像 1 + 1 = 2 一樣清晰,對方和我就是不會在一起,如果我不這樣邁出一步去試圖找他,我永遠都會懷疑當時是不是我再努力一點就可以,或是質疑自己是不是真的錯過了什麼,所以就算再對方眼裡是個掉價的行為、或是直接被拒絕有點傷自尊心,長遠來看我都還是很開心我有這樣嘗試過。
挽回對我來說也是一樣,如果分手時是知道原因的,那隔了一段時間好好思考一下那些分手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解決,也許也不是挽回,更像是再重新看一下是不是還有繼續在一起的必要和可能,但如果就是不愛了,我想對於還愛的一方來說,清楚地知道是這種勉強不來的事情,或許也可以更好地放下然後往前。
最討厭的就是那種讓人覺得好像跳一跳就可以搆得著的那顆蘋果始終高高掛在樹上,所以我覺得如果你和我一樣都是那種會忍不住反覆思索和檢討的人,不如就縱身一躍努力一下,跳過了,發現跳得再高都碰不到那顆蘋果,就可以告訴自己我試過了、我盡力了,然後放下這顆蘋果、去往下過好自己的生活,有些挽回說到底,不過是想給自己一個交代。
失戀的第十九天,謝謝那個奮力一躍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