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三十三天 | Day 28 |你聽過安麗嗎?

隨著最近紀錄整理心情跟努力跨出去好好生活,突然有很多新的體悟和感受,有時候忍不住就是會回想到當初曖昧對象和我聊過的話題或是想起他的人生觀,在某些時刻真的好想跑回去跟對方說,為什麼你不是這樣看待的呢?

後來仔細想了一下自己這種衝動行為大概只能用直銷來解釋(笑),就是那種,「這個東西對你很好、你應該接受」的強迫推銷,或是在《蒙上你的眼》電影裡有一群是能夠睜眼看到異相而不會死去的群眾會到處闖入別人家強迫他們睜眼XD 就算我現在覺得很好的觀念,也許也是和對方成長過程裡所信仰或相信的有所相悖,正如我當初自己也看不見一樣,很多事情要自己體會過才會知道。

當有機會的時候我依然會選擇分享我現在看待感情、對待關係的新想法,但不代表要在他已經失去興趣的時候拼命告訴他這樣有多好、他多應該改變,就像很多介紹如何找到幸福或快樂的演講裡都強調一件事,就是不要想改變他人,真正能改變的只有自己。
更關於戀愛一點的也會說,你沒有辦法把對方改變成自己想要的樣子,只能決定自己要不要接受、不然就是找下一個。

前陣子很困在「磨合」這個詞裡面,有點不知道什麼事情是可以退讓的、什麼事情又是其實放下妥協或是溝通就可以解決的,後來仔細琢磨了一下,覺得建立原則大概就是用來判斷事情的,如果相處裡有任何事情是違背自己的原則的,那就無論如何不該忍氣吞聲,但如果真的只是一些生活習慣的摩擦,那就沒有小題大作的必要。

另外一個我檢視的方式比較是判斷這件事情是之於對方還是之於我,例如假設今天是我做了什麼或說了什麼讓對方不舒服,那我覺得改正這件事情的責任就在我,而不是要說什麼我就是這樣的人 take it or leave it,但如果今天是對方的行為讓我不舒服,那就應該是我要提出來討論、請對方理解為甚麼這樣做我會不開心。

所以在一段關係裡面,為了彼此改變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但這個改變我想應該是會是互動的方式慢慢調整出彼此都舒適的方式,而不會是透過強迫或要脅的方式來使對方的價值觀一夕之間改變,在對方抗拒的時候,我覺得也要同理對方不接受的心情,並不是今天辯論比賽我講贏了,對方就應該照單全收,無論我是出自什麼「為了你好」的心情。

能夠好好地溝通、討論或調整是一件很美好又彌足珍貴的事情,但我覺得有時候也要適時地抽離,知道對方有不接受的權利、也知道每個人的觀念和應對的方式都不一樣,無論自己是怎麼樣的看待世界,永遠沒辦法逼別人也站在一樣的視角看出去。

失戀的第二十八天,我學會堅持自己的原則之餘,不強迫別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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