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三十三天 | Day 26 | 論確認關係的重要性

必須承認在這次失戀以前我完全自詡為曖昧大師(笑),現在才發現自己根本不知道曖昧是什麼,不過之所以會自認為是曖昧大師,很大一部分就是我幾乎不太有等待對方告白、或是認為有需要確認關係的那種需求,所以可以一直維持穩聊或是耗很久。

現在來看只覺得自己真是浪費時間的傻妹XD 在我心裡一直很固執地相信喜歡就是一件很單純又直線的事情,好像只要兩個人都有互相喜歡,就會通向在一起的必然結果,但喜歡並不是是非題,有可能只是稍微喜歡、也有可能一次喜歡很多人,就算彼此喜歡,也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沒有交往。

在憨包如我的失戀故事裡,我以為在一起的過程大概是在某個曖昧到不行的晚上他問我能不能牽我的手,我說了好之後跟他說,我以為牽手就是在一起,然後他還是牽了我的手,但是沒有和我在一起。當然那時候我完全以為我們在快樂交往,只是因為對方的冷淡讓我很困惑,一邊以為在交往、一邊知道對方沒有這麼喜歡我,算是後來跟朋友聊天提到,才在他們不斷強調確認關係的重要性之下跑去問了一下,然後震驚的發現原來之前都是我單方面交往XD

剛開始的時候很怕再進入一段關係,因為覺得一旦擁有了男女朋友的身分就會忍不住想要成為那個身分裡最理想的樣子,後來隨著越來越喜歡對方才感受到,原來只要喜歡到一個程度就會自然而然地想要在一起,而且交往後不合也大可以分手,反而突然不太懂一直曖昧不交往的意義是什麼。但體認到確認關係這件事情只要夠喜歡就沒什麼門檻、並不是那種要承諾什麼終身大事,就會開始意識到對方遲遲不願意確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喜歡曖昧的感覺」,說實話我到現在還是沒辦法否認,我也享受那種曖昧的氛圍,也的確沒有什麼喜歡就要獨占的心情,但當我知道對方喜歡我的時候,如果我也喜歡對方,我就會願意給出承諾,拿出誠意來好好一對一的經營這段關係,而只要沒有確認關係,就永遠沒有必要一對一;過去我也想不透,在一起又不是上刀山下油鍋,如果真的就是想填補內心的空虛也大可以騙對方有在一起,為什麼連口頭的騙都不願意,現在才覺得,因為承認了交往以後還到處跟其他人曖昧就是坐實了渣男的位置,也比較是世俗道德裡會被譴責的行為;而只要繼續用曖昧方式相處,享受有在一起的好處又不在一起,就不用面對那些複雜又花時間的批判和負責,想抽身的時候也更省心力。

現在對我來說確認關係比較像是一個,做出會一對一和我經營感情的承諾,這個承諾並不保證會到永遠,但至少是真心誠意的,我那時候覺得確認關係根本沒有負擔是因為我就是那個想要和對方好好承諾的人,而作為還想走馬看花挑挑看選選看的另一方,就會認為還沒有被綁住的必要,我還是不會衝動地進入一段關係,但當我真的願意的時候我就會承諾交往,所以交往的門檻依舊是喜歡的程度,但當對方連和你確認關係都沒有辦法的時候,我覺得就是要停下來決定自己要繼續快樂享受曖昧,還是轉身去找下一個能夠足夠喜歡你到做出承諾的對象了。

後來我在這段關係裡學到曖昧最大的重點是,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裡,要享受曖昧可以,但也不要因為想脫單就孤注一擲把這個曖昧對象當成是互相喜歡下去就會交往的人,感覺比較像是個人心態的轉換,在我喜歡對方的時候,能不能夠確認關係就會是我判斷我要投注多少心力的停損點,雖然有的時候真的還是好難理性切割,但至少今天整理下來我覺得等下一段感情開始,我一定會先好好地確認關係再把頭洗下去了,至少立志此生不要再靠量子糾纏單方面交往:)

失戀的第二十六天,我認清承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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